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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101型逆反射标志测量仪是一种用于现场测量逆反射材料光度性能(逆反射系数R')的仪器。它是一种使用方便的手提式光电仪器,可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对逆反射标志等进行现场实测,也可用于对货车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反光性能的测量,用于对生产逆反射材料反光质量的监测,以确保逆反射标志材料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一、STT-101型逆反射标志测量仪概述
STT-101型逆反射标志测定仪是一种用于现场测量逆反射材料光度性能(逆反射系数R')的仪器。它是一种使用方便的手提式光电仪器,可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对逆反射标志等进行现场实测,也可用于对货车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反光性能的测量,用于对生产逆反射材料反光质量的监测,以确保逆反射标志材料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仪器组成
该仪器由光学系统、探测放大系统、电源及其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和仪器校准块等部分组成。
三、适用标准
仪器按GB/T26377-2010《逆反射测量仪》以及GB/T18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相关标准要求而设计,符合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
四、STT-101型逆反射标志测量仪主要部件名称
仪器主机;校准块;电池盒盖;转换开关标识(测量或充电);调节旋钮;锁定按钮;校准值(左侧);测量值(右侧);充电插口;测光口。
五、技术参数
1、观测角(α):0.2°;
2、入射角(β):-4°;
3、光源:标准A光源,暖白色发光二极管;
4、光源色温:2856K±50K;
5、探测器:硅二极管(符合CIE的光谱光视效率函数V(λ);
6、显示器:液晶数字显示表;
7、逆反射系数测量范围:(0.1~1999)cd•lx-1•m-2;
8、示值误差(重复性测量误差):≤±2%;
9、电源:2节5号镍氢电池。
六、仪器充电
1、将仪器手把上的转换开关拨置【充电】位置。
2、将4.5V直流电源的充电插头插入充电插座,电源插头连接220V,50Hz交流电插座即可充电。
3、充电时间:2200mAh的2节5号电池充电约需8h。
4、充电完成后将转换开关拨到【关】的位置。
5、电池充满电,可连续测量约15h。
七、STT-101型仪器调零
1、仪器测量时将“转换开关”拨置【测量】位置。
2、将黑色校准块置于仪器的测光口上,校准块上黑色标识向上。
3、观察【校准值显示】数值是否为“0︰”,若不为“0︰”则用【调节旋钮】调至校准显示值为“0︰”。
4、当【校准值显示】数值为“0︰”时,按下【锁定按钮】。
5、释放后,测量值显示数字也为零(0.0),此时零位即调。
八、仪器校准
以测量白色反光试样为例,校准方法如下:
1、将校准值为353.5的白色校准块放置测光口上。白色标识向上(其测量的几何条件为:观测角为0.2°,入射角为-4°)
2、通过【调节旋钮】调至到该校准块上所给的数值,即校准值为353.5。
3、按下【锁定按钮】,释放后,【测量值显示】数值应与【校准值显示】数值*(353.5),仪器校准完毕,取下校准块即可进行测量。
九、仪器测量
1、测量值:仪器校准后测得的待测试样的逆反射系数值。例如:测量白色试样,将试样置于仪器测光口上,仪器【测量值显示】窗口数值即为该试样在观测角为0.2°入射角为-4°几何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值(348.8)。此时【校准值显示】仍为校准块数值(353.5)。
2、其他颜色试样测量:其他颜色除不再调零外,校准、测量与白色试样方法*相同。
十、仪器维护
1、本仪器为光、机、电相结合的光学测量仪,应注意防潮。特别在冬季用于室外或野外测量时,应注意仪器所处环境温度不能骤然变化:如室外温度在-10℃以下,若将仪器从室外移至温度为20℃左右的室内时,则仪器可能会结雾而损坏。因此必需将仪器连同包装箱一起置于室温为20℃室内24小时以上,才能取出仪器。
2、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仪器应注意防震,以防仪器损坏或造成量值失准。
3、仪器所附的一套校准块应妥善保存,其表面不得损坏或蒙上灰尘、指印等,以确保校准量值准确性。
4、仪器各紧固件不得随意松动和拆卸,以防仪器损坏或造成测量值失准。
5、仪器长期搁置不用时,应每隔三个月充电一次。否则电池将会损坏。
十一、装箱清单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STT-101
序号名称数量
1、主机壹台
2、充电器壹台
3、黑色调零样块壹块
4、白色校准块壹块
5、黄色校准块壹块
6、红色校准块壹块
7、绿色校准块壹块
8、蓝色校准块壹块
9、产品说明书壹份
10、产品生产合格证壹份
11、产品保修卡壹份
12、校准证书(应不同用户要求配置)壹份
十二、用户须知
1、用户购买本公司产品后,请认真填写《产品保修卡》,并将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产品保修卡》和购买仪器发票或合同的复印件寄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也可委托售机单位代寄。手续不全时,只能维修不予保修。
2、本公司产品从用户购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非保修件除外),请凭《产品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合同复印件与本公司售后服务部,可免费维修。保修期内,不能出示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合同复印件,本公司按出厂日期计算保修期,期限为一年。
3、超过保修期的本公司产品出现故障,可以交由本公司仪器服务售后部维修产品,按公司规定收取维修费用。
4、凡因用户自行拆装本公司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造成产品损坏,以及私自涂改保修卡,无购货凭证,本公司均不能予以保修。
5、请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如发现异常,请停止使用并与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