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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品上市: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变形测定仪
一、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变形测定仪产品简介
泡沫压缩变形器由平行钢板、限制器和紧固件组成,符合GB/T 6669-2008 ISO 1856:2000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变形的测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温度下,使泡沫材料试样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恒定的变形,待试样恢复一段时间后,观察形变对试验厚度的影响。用试样的初始厚度与最终厚度之差与试样初始厚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该材料的压缩变形。
该装置适用于厚度大于2mm的乳胶泡沫和聚氨酯泡沫塑料。
二、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变形测定仪主要技术参数
1、试样:长50mm、宽50mm、高度25mm
2、外形尺寸:220×120m×100mm
3、压缩率50%、75%、90%
4、重量:约8kg
三、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变形测定仪结构组成
由两块大于试样尺寸的平板、定位件和夹具组成。两平板在试验中应保持平行,两平板间的距离可调整到所需变形的高度。
测试薄型材料,应备有必要数量的方形玻璃片。玻璃片的厚度应为1.0-1.5mm,边长应为50-55mm。
试样要求
1、要求
试样的上下面应平行,相邻各面应垂直。试样长度、宽度应分别为(50士1) mm,厚度应为(25士1)mm。试样应无污染,各面应无表皮。
当测试薄形材料时,应将足够数量(50X 50)mm的试片叠合,使叠合试样在受压前总厚度至少为25 mm,各试片之间用玻璃片隔开。在测试时,整个叠合件作为一个试样。
2、试样取向
试验时的压缩方向应与产品实际使用时的受压方向相同。
3、试样数
5个25mm厚的试样,或5个由薄形材料叠合而成的试样。
4、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变形测定仪状态调节
生产后不到72 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试验。如果可以证明生产后16 h或48 h得到的结果与生产后72 h得到的结果差值不超过士10%,允许在生产后16 h或48 h进行试验。
试验前,试样应在下列任- -种环境中状态调节16 h以上。
(23士2)℃ ,相对湿度50%士5%;
(27士2)℃ ,相对湿度65%士5%.
在生产后16h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状态调节时间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产后放置时间。
在质量挖制试验的情况下,试样可以在生产后放置较短的时间(最短12 h),并按上述任一种环境规定,采用较短的状态调节时间(最短6h)调节后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