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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压缩变形试验夹具试样要求
点击次数:691 更新时间:2022-07-20

泡沫压缩变形试验夹具试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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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泡沫压缩变形试验夹具要求

试样的上下面应平行,相邻各面应垂直。试样长度、宽度应分别为(50士1) mm,厚度应为(25士1)mm。试样应无污染,各面应无表皮。

当测试薄形材料时,应将足够数量(50X 50)mm的试片叠合,使叠合试样在受压前总厚度至少为25 mm,各试片之间用玻璃片隔开。在测试时,整个叠合件作为一个试样。

2、试样取向

试验时的压缩方向应与产品实际使用时的受压方向相同。

3、试样数

5个25mm厚的试样,或5个由薄形材料叠合而成的试样。

4、状态调节

生产后不到72 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试验。如果可以证明生产后16 h或48 h得到的结果与生产后72 h得到的结果差值不超过士10%,允许在生产后16 h或48 h进行试验。

试验前,试样应在下列任- -种环境中状态调节16 h以上。

(23士2)℃ ,相对湿度50%士5%;

(27士2)℃ ,相对湿度65%士5%.

在生产后16h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状态调节时间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产后放置时间。

在质量挖制试验的情况下,试样可以在生产后放置较短的时间(最短12 h),并按上述任一种环境规定,采用较短的状态调节时间(最短6h)调节后进行试验。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6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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